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22 11:01:57
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澄江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参与联防联控。一是全力做好诉讼服务告知工作,鼓励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跨域立案、网上立案、“云解纷”、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调解、开庭、申请执行等,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安全和健康。二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共开展跨域立案26件,网上立案41件,网上缴费2126件,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云上法庭、远程提讯系统、“云解纷”系统等办理案件150余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执行案款605.88万元,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三是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审结涉疫情案件9件11人。
2、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力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结进度,审结朱云芬、王小刚等4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马跃忠、冯志强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全年受理的6件85人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审结的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朱云芬、王小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七个月、有期徒刑十六年零二个月;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马跃忠、冯志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22.36万元,确保“打财断血”。收到的5条转办线索,已核查办结,“问题线索”实现动态清零。
3、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面准确把握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澄江建设,受理刑事案件361件,审结339件,同比分别上升37.26%和43.04%,判处罪犯513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39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84件,切实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件。严惩跨境犯罪,审结偷越国(边)境、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11件。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5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196件,审结2023件,同比分别上升23.58%和22.90%。弘扬家庭美德,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05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就业、养老、劳动报酬等领域涉民生案件328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66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206件,审结挂靠经营、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10件。
5、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审结涉治安、土地、规划、拆迁、环保等行政案件18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9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件,不准予强制执行1件,不予受理1件。继续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6、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审理涉及金融、脱贫攻坚、环境资源等案件,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审结金融案件119件,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邻里纠纷、宅基地、土地承包等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民事纠纷案件124件,大力服务乡村振兴。审结涉野生动物案件、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0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审结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案件2件,审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4件,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妥善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1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7、巩固拓展执行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54件,执行到位金额5087.45万元。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依托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由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澄江市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二是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全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1106件1485人次,冻结989笔,扣划564.13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6人,限制高消费446人次,限制出境1人次。加大网上拍卖力度,网拍涉案财产15件,成交标的物5件,成交额863.89万元,网拍率100%,标的物成交转化率100%,溢价率19.0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3.19万元。
8、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新体验。一是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引入2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诉讼委托调解工作,委派、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511件。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分别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部门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范,确定5个特邀调解组织18名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委派、诉讼委托调解,调解成功并进行司法确认74件,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决纠纷合力和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分调裁审”机制,设置分流标准,建立健全先行分流引导机制,成立速裁团队,先后配备了4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负责立案阶段指导调解和简单民商事案件快速裁判工作,速裁团队收案1037件,结案979件,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48.39%。通过机制创新,形成多数民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复杂案件在精审团队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格局。
9、强化司法服务便民利民。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托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141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6038条。强化以案释法,除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案件,全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共直播庭审864件,观看总量99.41万次。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通过公众号以每日一“典”的形式和利用特殊节日6次到集市、广场发放宣传资料3550份,宣传禁止高利放贷、高空抛物伤人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习惯。二是完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机制,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8万元;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2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47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严明之外的温情。
10、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与约束并重。细化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做好“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审执结案件1464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5.14%。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职能,全年召开审委会19次,讨论案件18件次。完成员额法官职务正常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11、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对1件8人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案件不予认定。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为149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264件,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4件,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1736件,占同期审结民商事案件的85.81%,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12、深化审判管理。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管理机制,做到及时甄别、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质效考核,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提取数据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增强紧迫意识,促进全年均衡结案。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全面运用云南智慧法院工作平台,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办案期限将至等节点提前预警、及时提醒,杜绝案件逾期等不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澄江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6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5.69万元,占总收入的87.6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0.71万元,占总收入的12.36%。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70.68万元,同比增加3.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22万元,同比增加8.08%,其他收入减少51.54万元,同比减少18.26%,主要原因为:项目安排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11万元,占总支出的75.11%;项目支出459.94万元,占总支出的24.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35.93万元,同比增加1.98%,基本支出减少64.04万元,同比减少4.41%;项目支出增加99.98万元,同比增加27.78%。主要原因为:项目安排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04万元,同比减少4.4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9.9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99.98万元,同比增加27.78%,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经费资金安排增加,主要是省级财政拨款人民法庭修缮、法院业务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量增加。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差旅、培训、办公办案设备更新更换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1%。与上年对比增加105.79万元,同比增加6.91%。主要原因为:项目安排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经费资金安排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2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设备购置更新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52万元,支出决算为46.61万元,完成预算的8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26.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政批复,不超年初预算数,同时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3.62万元,增长102.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46万元,增长10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9.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新购入囚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9万元,占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3.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原囚车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正常工作接待其他法院所产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4万元,同比下降3.21%,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压缩运行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09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88万元,固定资产353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69.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176.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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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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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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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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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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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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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092.55 |
53.88 |
3538.67 |
2366.66 |
119.83 |
0 |
1052.18 |
0 |
0 |
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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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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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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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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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财政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本单位无(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按照财政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本单位无(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的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xlsx
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